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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力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效果显现

时间:2019-04-30 10:24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近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连续8年将养老服务建设项目列入云南省人民政府10件惠民实事内容,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运营养老机构125家,床位2.64万张。为切实增强全省养老机构的服务保

 近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连续8年将养老服务建设项目列入云南省人民政府10件惠民实事内容,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运营养老机构125家,床位2.64万张。为切实增强全省养老机构的服务保障功能,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其风险应对和善后处置能力,促进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自2014年以来,省民政厅多方走访养老机构,全面了解养老机构的风险保障需求,并与专业的保险服务机构合作实施调研,反复论证云南省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可行性。2017年云南省将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项目纳入云南省养老创新改革专项行动的“两化一保”之中,其中“一保”即是云南省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2018年3月,云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中国保监会云南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意见》,全面推动养老机构综合保险投保工作。省民政厅多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组织全省各级民政相关负责同志、机构负责人就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政策方案解读、投保实务、索赔及案例分析等内容进行专题培训。

  项目运行一年以来,有效地保护了老年人及机构员工的利益、大大减少了养老机构因服务风险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住养纠纷,在强化风险防范、培养保险意识、参与社会治理等多方面取得了良好绩效。

  一是实施全省统保,保障人群全覆盖。全省所有符合要求的公办及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均可投保,机构内民政兜底供养老人和社会老人均纳入保障范围。为增强护理人员保障水平,在实施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同时推行雇主责任保险,机构所有员工均纳入保障范围。二是保障范围全面、保障额度高。保障内容涵盖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骨折保险金、施救费用、法律费用、第三者责任费用等,同时还设立了伞式责任保障,用于防范重大的群死群伤案件。三是政府引导,保费补贴力度大。为充分利用保险的大数法则原理,调动各类机构积极参保、减轻机构保费负担。省福彩公益金每年专项拨款500万元用于机构保费补贴,周期为三年。所有符合要求的公办、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均可自愿投保,对于民政兜底供养老人及公办公营机构内工作人员进行全额保费补贴,对于社会老人和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内工作人员按80%给予补贴,机构自担20%。四是明确约定理赔时效、确保赔案快处快赔。要求保险公司建立理赔快速通道。安排专人处理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案件,合同中明确约定理赔时效对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理赔资料齐全的案件, 1万元以下案件1个工作日内赔付结案;10万元以下的案件3个工作日内赔付结案;1人(含)以上死亡重大案件不超3个日历日赔付结案。建立预付赔款机制,发生重大事故时,对于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在索赔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依据被保险人的要求,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预付该赔偿金额的80%。

  此外,省民政厅还委托保险经纪公司定期对保险方案、保险理赔服务、项目整体运行情况进行评估。由保险经纪公司组织主承保方每月召开两次理赔进度会议,沟通案件理赔进度、协商疑难案件处理办法,督促保险公司严格按照理赔时效进行结案。

  2018年度全省共有633家机构投保,其中公办机构551家,民办机构82家,投保率达到了98%,累计投保21761张床位,投保雇员5410人。运行以来,已经报案153件,全市已有70余家养老机构直接受益,已支付赔款105万元,还有55起因治疗未结束未提出理赔的未决案件,预估赔款约84万。该项目的实施,有效解决了养老行业主管部门和机构的后顾之忧,提高了机构抗御风险能力,化解了机构和老人家属之间的矛盾,减轻了行业主管部门的调解或信访压力,促进了养老行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 曹清

 

(责任编辑:云南养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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