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养老服务专用章:民政部建议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时间:2019-11-20 10:52 来源:未知 作者:云南养老网 点击:次
当前,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养老形势严峻,养老问题日益凸显,出现了养老产业市场供给不活跃,新型中高端养老产品供给不足以及养老产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等现象。为此,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有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养老产业促进法的议案,建议通过立法加强制度供给,激发市场活力。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获悉,该委已将养老产业发展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养老机构‘放管服’工作”专题调研的重要内容,调研报告计划于12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社会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力度,持续推动养老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据了解,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提高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的重要举措。2018年12月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对促进养老产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对于基本养老服务提出明确部署要求,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森林康养等具体领域的意见也相继出合,对养老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此基础上,民政部建议在再次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时设立“养老服务”专章,使之成为开展养老服务工作的基础性法律。司法部表示,是否专门制定养老产业促进法,待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再次修订时一并研究。 此外,鉴于养老经费不足和专业护理人员的缺乏已经成为影响养老的主要症结,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还有代表提出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总结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增加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府加大护理专业职业培训建设等内容。对此,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认为,代表提出的关于逐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居家养老经费和政府加大护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七条中已有相应规定,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抓好有关工作的落实。各地开展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属于社会保险范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相关内容应通过修改社会保险法予以解决。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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